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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确认费用有标准吗

余* 广西-北海 股权咨询 2024.05.16 10:56:00 406人阅读

股权激励会计确认费用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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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股权激励的实施需具备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明确激励对象,这主要指的是公司内部的优秀员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确定激励的具体内容,即赋予员工相应的股份或者股权对应的权益;
再次,保证企业自身的制度和结构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在设定的激励计划期限内,被激励者需要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企业管理手段,其核心在于通过将企业的部分股权分配给特定的员工,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024-05-16 10:57:00 回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二)扣除时点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行权,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当时给予扣除。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相关费用具有确定性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61号)规定,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也是在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确认支出与个人确认收入,相互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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