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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籍人士劳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 云南-大理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1.19 15:58:06 6023人阅读

关于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与外籍人士劳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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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外籍人士劳动合同签订时,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两个部分:
1、就业许可;
2、社会保险。关于就业许可,由于国内规定,外国人与国内雇主签约前必须要获得《外国人就业证》,而这个证书是由企业负责办理的,所以,在合同中应体现各自在申领中的义务,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的,都要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关于社会保险,目前国内各地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北京,规定除非是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籍的外国人(目前好像只有韩国和德国)允许在出具在本国参保证明的情况下免除规定险种规定期限的缴费义务,否则都需要强制交社保,而上海则只是规定外籍人士可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但并非强制参保。所以,最好打当地的12333问清本地的有关规定。另外,外籍人士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解约条款中会比国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更加自由一点,比如,一般认为外籍人士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即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解除),而外籍人士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一般也会比国内约定更高一些。

2018-01-19 15:5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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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外籍人士劳动合同签订时,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两个部分:
1、就业许可;
2、社会保险。关于就业许可,由于国内规定,外国人与国内雇主签约前必须要获得《外国人就业证》,而这个证书是由企业负责办理的,所以,在合同中应体现各自在申领中的义务,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的,都要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关于社会保险,目前国内各地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北京,规定除非是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籍的外国人(目前好像只有韩国和德国)允许在出具在本国参保证明的情况下免除规定险种规定期限的缴费义务,否则都需要强制交社保,而上海则只是规定外籍人士可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但并非强制参保。所以,最好打当地的12333问清本地的有关规定。另外,外籍人士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解约条款中会比国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更加自由一点,比如,一般认为外籍人士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即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解除),而外籍人士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一般也会比国内约定更高一些。

2019-07-13 12: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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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籍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在解约条款中会比国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更加自由一点,比如,一般认为外籍人士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即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解除),而外籍人士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一般也会比国内约定更高一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在境内,不论它的国籍是外国还是中国,也不论劳动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同样不论该劳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变更地、解除或终止地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劳动合同法》。
2、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3、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属劳动合同法调整,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


一、可以的。
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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