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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是不容置疑地禁止进行公开买卖的。
广大农民群众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收益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实际上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
未经合法程序,擅自私自进行宅基地买卖行为,最终将会面临宅基地被政府部门收回的风险。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4-04-16 17:2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