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如果打涉外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意涉外离婚案管辖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二、注意涉外离婚的诉讼时间: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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