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预防传染病流行,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急救抢救除外)。高校有校医院的(含科研院所的医疗机构),该校医院作为本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首诊医院;高校无校医院的,按就近的原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帮助选择一家公立医院作为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
(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使用,统筹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按核准的定额拨付给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按本通知规定的门诊报销标准,统筹支付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第九条2009年9月1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9〕362号)第一条2009年9月11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二、新生婴儿母亲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在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可凭本市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您好,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符合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流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2.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3.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4.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5.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6.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中途参保登记业务。
7.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到所属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为本村集体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手续。
8.各类学校负责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本校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缴费手续。
说到医疗机构,顾名思义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可以治病救人的机构的总称,不过要想成立医疗机构,还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行,那么大家知道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什么吗,我国对于其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医疗机构可以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我国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因此如果要想成立营利性医疗机构,那么提前来了解一下它的税收问题就非常的重要,那么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呢?
医疗机构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很多人在面对医疗机构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区分医疗机构是否属于非营利性,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解答。
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生一定要尽快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安抚家属,这些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大家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为您做了介绍,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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