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可以去学校教务处或者直接去教育局,有人处理的学籍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学籍,可以申请补办学籍。补办学籍流程,无学籍学生录入流程:学校填表,报辖区教育局;辖区教育局汇总后逐级上报,最终报至教育部;教育部查重后,通过的和不通过的(含不通过原因)学生即显示在辖区教育局的学籍账户中;辖区教育局账户通过学校提供的学生信息(含家庭信息)将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入,录入后不能立即显示出学籍号,需要过一两天才能显示。扩展资料《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办理留级手续。除非有相关证明,证明孩子有智力问题或者是学习障碍等才可以办理。学生只有以下情况下才给予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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