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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得了精神病怎么处理

周* 安徽-黄山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3.28 12:57:55 401人阅读

公职人员得了精神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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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休息或治疗期间,不应被解雇。
尽管该参保者现已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所必需的资历与能力,但他仍然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的医疗期限内接受必要的医学诊治而不受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变更影响,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该参保者是安全的,不会被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024-03-28 13:04:15 回复

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我知道的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是: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指出,该员工在合同履行期内患精神病,与一般患非职业病一样,依法享有病休待遇,贵司需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长短一般依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3—24个月不等。医疗期满后,贵司可依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员工的治疗情况处理。1)精神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已经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贵司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直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2)精神病员工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贵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贵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依《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经济补偿。
3)精神病员工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当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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