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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房怎么补偿的

周* 安徽-淮南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3.05 17:59:23 379人阅读

农村征房怎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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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广大乡民的住房补偿问题,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首先是重新安置宅基地并建设新房子。
对于此类农村居民的住宅问题,我们将非常重视村民们的意愿表达,并尽力为他们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以便建造新房的机会,同时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作为补充选项。
其次是货币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会综合考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内的住宅房屋价值及宅基地空余部分的面积大小与价值。
具体补偿标准将依据房屋的结构类型、等级高低以及其所处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予以合理设定。
第三种方式是产权调换。
允许被拆迁的住户选择产权调换方案,也就是说,拆迁方为他们提供新修建的房屋,用以与被拆迁房屋进行等值交换。
最后,还有一种方案叫做农民自主建造。
这种情况下,被拆迁者可选择自己在已获得批准的宅基地上重新建设房屋。
关于补偿的具体标准,将由我们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补偿范围很可能涉及到房屋补偿费、装饰装潢补偿费、搬家费用、临时居住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等等。
此外,在补偿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努力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同时保证大家的长期生活有所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3-05 18:28:29 回复

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下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⑤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农用土地,但应对当地农用地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和标准不同地区而不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这要看你们村失地后,还有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份的土地。  
1,如果有,那还是失地农民。  
2,如果没有了,那就是整体转非农了。  
二,我国目前户口分类:  (按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2,按居住地域分类: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3,按居住的成员分: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
三,至于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  以前是商品粮(非农业户口有商品粮),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四,不过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户籍改革,以后,非农和农业户口都将统一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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