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公积金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提取的,它由资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构成。公司在分配完当年税后的利润之后,应从中提取10划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之中,当其累计额达到注册公司资本的50以上后,可以不再进行提取。
简单而言,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用途有以下几点:
(1)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
(3)用来转增注册的资本。
因为法定公积金是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所以它存在强制性,若是公司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进行法律公积金的提取的话是要遭受相应惩罚的。
若不根据法律条款进行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则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财政部门如数补齐,并对公司处以20万以下的罚款以作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用途如下: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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