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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能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单位吗?

陈** 河南-许昌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3.12.28 09:07:09 427人阅读

经营者能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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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经营者不可以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单位。
解析:
经营者不可以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单位。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可以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2023-12-28 09:36:19 回复

经营者不可以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单位。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可以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经营者的贿赂行为有以下部分: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风险提示:经营者贿赂他人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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