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联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协商变更股东,由该股东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的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一、丧葬补助金领取流程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参保人员去世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领取手续。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2、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死者的身份证或销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5、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扩展资料: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事实上上就是违背了公司章程,也违背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的限定,对于董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形,公司特别是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限定、公司章程的限定可采取肯定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确实难于解决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执行董事返还占用的或者私行拿走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当然,如果公司通过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在媒体上挂失,以此杜绝执行董事的违法、违规做法,并通过再次刻制公章、申领营业执照等办法加以解决,也是可行的。对于在此期间因落选法定代表人违法占用公章、营业执照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该落选法定代表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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