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rn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rn(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rn(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rn(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rn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rn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rn(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rn(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rn(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非法转让。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不能购买农村房屋的。即使私下买卖了,也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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