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两个姑姑对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 你母亲对奶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故国家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褒奖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如果有负担能力,对奶奶有法定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小孩上户口随父亲还是随母亲没有强制的规定,新生儿或孩子在上户口的时候,是可以跟着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父亲去世,法律没有规定母亲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只是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是密切关联的。在《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没有儿媳的继承权利。所以《继承法》第十二条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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