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即起因、时机、意图、对象和限度,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否则即不正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被绑架者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分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
1.因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为于海明案定性的。该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因防卫过当而的。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3.故意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其情形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过失致人死亡。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传销的组织者对误入传销组织的人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是不属于绑架的行为,而是会构成非法拘禁,应该按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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