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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行政处罚一年内不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ask****655 安徽-亳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7.10.25 09:55:52 7962人阅读

串标行政处罚一年内不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怎么能取消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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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哦。rn政府当前的要求就是公平公正公开。rn所以不允许发私活儿的。rn都是要有正规手续的。

2017-11-28 12: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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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该修正案还把刑法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十五万、五十万”改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以方便司法机关与时俱进作司法解释,确保刑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法律专家表示,本次刑法修正案对于走私罪内容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加大对“多次走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一年内因为走私已经被行政处罚二次、又再次走私的,就构成走私罪,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不再以“偷逃税款五万以上”作为判断走私罪的标准,司法机关将结合具体案情,在对危害后果综合评判的基础上,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走私罪。

2019-01-18 10:08:06 回复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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