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请问一下广西梧州市社保问题事业局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请问一下广西梧州市社保问题事业局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刘** 贵州-贵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0.20 10:05:00 3496人阅读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谁知道现在广西梧州市社保问题事业局的最新规定是什们呢?谢谢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贵阳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有关广西梧州市社保问题,可以根据自治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桂劳社发〔2003〕167号)及《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梧政办发〔2010〕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及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个人方式参加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立个人账户,只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已办理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并按所选择的医疗保险参保方式(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一次性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可再变更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第四条  缴费标准。   
(一)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参保人员按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未达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二)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8%缴费;实施市级统筹第一年,苍梧县和岑溪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5%缴费,藤县和蒙山县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7%缴费;第二年,三县一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5%缴费;第三年及以后,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8%缴费。   
(三)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4.8%缴费;实施市级统筹第一年,苍梧县和岑溪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4.3%缴费,藤县和蒙山县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3.5%缴费;第二年,三县一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4.3%缴费;第三年及以后,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4.8%缴费。
第五条 缴费方式。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每年的1至3月为续保的缴费期;已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至3月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足额补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  缴费年限的确定。   
(一)参保人员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最低必须达到30年(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年)。   
(二)2001年6月30日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所确认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下的,按实际计算,但最多只计算10年。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部分,可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每超1年按1年计算,不足1年不计算,折算的实际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8年。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年),凭退休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变更手续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已满20年,但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未满30年或累计缴费年限已满3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凭退休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变更手续时,应一次性足额补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未按规定一次性缴清规定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缴费和享受待遇。
第七条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原已参保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参保的,设立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以上就是关于广西梧州市社保问题事业局的最新规定。

2017-10-20 10:07: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4年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查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或者属于当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当地参保社保,并领取社保卡;  
2、办理该项时,应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  
3、属于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由本人带上述证件、资料,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后,到指定的银行任一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