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状上所写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在十五天以后提出自已的答辩意见。在简易程序中,对于答辩的时间可能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但最晚在开庭时,法官也会要求被告在法庭上发表答辩意见。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已的意见。民事诉讼中,法院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被告提出起诉状之外的事实或是请求,法院根本不会予以受理,而且在离婚诉讼中,是不存在反诉的。因此,书写答辩状的首要原则就是围绕起诉状的内容书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答辩状对于被告而言,更多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程序上给予了被告辩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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