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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如何办理假释

叶** 云南-大理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07.03 00:56:58 385人阅读

职务犯罪如何办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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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回答假释的问题。假释必须要服刑过半才可以,也就是说算上折抵的羁押期和服刑期,6个月满就可以办理假释了。假释的条件如下: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另外就是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了,监外执行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这两个都起码要要求患有疾病,还是假释比较靠谱一些

2022-07-03 00:58:5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犯罪在押犯人如何假释 在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如果要进行假释的,需要满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经人民批准后,可以办理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贿赂犯罪(第八章);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罪; 2、挪用公款罪; 3、罪; 4、单位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犯罪在押犯人如何假释 在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如果要进行假释的,需要满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经人民批准后,可以办理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贿赂犯罪(第八章);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罪; 2、挪用公款罪; 3、罪; 4、单位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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