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山东省拆迁赔偿政策:
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实行产权调换。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面积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的85%计算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须经查档案核实后确认。
二、住宅的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原拆迁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不包含多层楼房的楼层差价)的基础上增加68%结算,(约达2812-3060元/㎡)按拆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宅基地拆迁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那么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补偿办法有哪些,以及农村宅基地补偿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比如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等内容,以及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近年来,我国交通的设施建设工程不断,各类设施的建设也随处可见,在规划区域后就会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细则内容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征地相关的最新政策一直收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当然各地在征地过程中的具体实施略有不同,那么征地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国家征地政策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及农村征地政策规定是什么,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