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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质押是否必须办理登记

贾** 黑龙江-牡丹江 股权咨询 2022.06.18 11:57:49 462人阅读

股权质押是否必须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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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6-18 11:58: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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