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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有哪些内容

陈* 河北-邯郸 刑事立案咨询 2022.06.18 08:58:01 355人阅读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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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022-06-18 09:00:01 回复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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