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派出所也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须几次传票传唤嫌疑人不到才采取强制传唤(即拘传)是没有规定的,也就是说,对于嫌疑人可以直接拘传的形式传唤。本案中所谓的恶霸到底侵犯了被害人什么权利、何种性质均不明,也就是说,到底是否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是应不应该采取拘传的前提。
一、刑事传唤可以传多少次
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且不能连续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比如,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诉讼的案件或者原告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已有所察觉,就会采取拒不到庭的方式来逃避追究,这时如果人民法院不能拘传其到庭,就不能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这类案件,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并依法对原告等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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