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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浴中心洗澡,被男的闯进来了,全身都被

ask****657 安徽-合肥 其他咨询 2021.10.01 14:07:36 335人阅读

在洗浴中心洗澡,被男的闯进来了,全身都被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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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你老婆在澡堂洗澡时突然闯进三个男警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看对方具体的行为性质。
2、如果对方是在执行职务,并且是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不得已闯入女澡堂的,则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3、但是,如果属于个人原因,则完全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如果虽然是执行职务行为,但是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完全是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的,可以让女警察进去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在直接进去,则属于不适当的行为,也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此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的,造成精神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的。
5、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从而确定对方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6、也可以向当地的政法委进行投诉解决。

2021-10-01 14:10:36 回复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招致他人遭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受相应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做法的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有犯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承受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诉讼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有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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