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一、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第
(一)。具体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到现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3、如果代办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话,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备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在单位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带齐以上资料及证明到指定的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可以的。
一、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第
(一)。具体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到现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3、如果代办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话,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备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在单位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带齐以上资料及证明到指定的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