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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分公司注销后,能否以母公司的名以,向其它公司追偿债权?
你好,您是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总分公司是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债权的,但是母子公司都是独立个体,除非财产混同,否则不能向其他公司追偿债权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总公司名义向债务人追偿,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联系我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具体需要看涉及的合同双方的主体,如有需要请联系
根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可以
可以以母公司的名义,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方便详细介绍一下吗?我这边看看能不能给你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原则上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消灭。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继承债务人的债务。此时可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追偿。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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