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与第一被告有没有钱没有任何的关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为连带责任关系。
而对于应负连带责任的情形,除当事人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外,都应该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才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就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是;
1、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应对担保范围内的担保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3、多人实施共同侵权的,应就债权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因代理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宋蔚青:你好!这要看A的行为是不是中介,如不是,B也不知道,与B无关。如A获利且B是知道有利的,与B是连带责任。仅供参考。
不服一审判决的,第二被告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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