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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安徽-马鞍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6.23 15:23:23 298人阅读

我表姐要离婚了,有些事情还不太清楚,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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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现在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这要求我们对新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财产,从所有权归属的角度加以认定。婚姻法第17条首先对此做了列举、概括并举式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8条第3项之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知识产权收益的时间性,在当事人取得知识产权后,因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所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军人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在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数额的计算方式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发放费用总额/(70-军人的入伍年龄)。
  在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条的规定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分歧,因为承租得来的住房是不会也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作为一个定语修饰房屋的的话,就大大限制了该条的适用范围,因此欠缺妥当性;如果仅仅是双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被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显然更有理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也没有加以专门说明的必要。而我们认为后一种理解更符合立法原意,也更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对于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做了原则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当前,父母对子女婚姻进行经济资助购置大件商品,仍是普遍现象。对于此类财产的归属,按以下规则确定:在当事人结婚前,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在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06-23 15: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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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17-06-23 15:2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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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婚前财产分配方法】
婚财产分割在日常生活所发生的离婚案中最为常见,基本上每个离婚案中或多或少都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将共同财产分为男女双方各自所有。
一、关于婚前财产。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
1.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三、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分割
1.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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