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下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⑤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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