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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拘留37天,是什么意思?

殷** 云南-丽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1 09:21:29 483人阅读

我被拘留37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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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对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七日,七日以后转为逮捕(若无证据证明的则转为取保候审),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窜作案的,则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期满以后转为逮捕(若无证据证明的则转为取保候审或者是刑拘释放)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遇到提前释放或者转为取保候审也是很常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的。并且有些省份属于边远地区也可以延长拘留天数。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如果 37天了还没有放人,就意味着已经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1-05-21 09:22:29 回复

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的,等37天是在等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结果,而并不是最终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刑拘30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需要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上是对刑事拘留37天什么意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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