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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宣告破产了,法院还在受理中

ask****855 北京-东城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17.06.01 21:46:34 5797人阅读

您好,公司宣告破产了,法院还在受理中,我们员工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应该怎样去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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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您好,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17-06-01 23:26:3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等待法院审理,工资具有优先权

2017-06-02 05:0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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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宣告破产,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确实具备了破产宣告的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才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和环节。宣告破产的程序: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该宣告其破产。破产宣告应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其内容包括破产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宣告破产的法律依据;破产宣告应进行的其他事项;破产宣告日期。  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破产的有关情况,《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债权人重新登记等内容。  《规定》第3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2018-11-02 07:13:0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8805条

您好!员工可以到法院申报债权。

2017-06-02 09:01:05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017-06-02 06:20:03 回复

破产申请日,是指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日。此时才刚刚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日,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经过审理,裁定“债务人破产”。宣告破产之后,就要进入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阶段,最后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受理到破产宣告有一定的程序的。
自破产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的这一段时间主要工作有: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及确认、清理盘点债务人财产、召开债权人会议、可能会经过重整或者和解程序等等。如果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法院应选任破产管理人,决定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日,公告与破产宣告有关内容。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在人身自由权利上受到一定拘束,在公私法上一定资格丧失,如不得担任公职人员候选人,撤销律师、会计师资格,不得充任股份有限责任公苛董事及监察人等,并且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债权人不得个别行使权利,只能依破产程序受偿。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也受到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的障碍有哪些 破产障碍又称破产障碍事由,是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其障碍有: 1、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由这三种情形明显可见,破产障碍是对于破产宣告而言的,应当属于消极性和排除性的法律事实。正是因为这些法律事实的客观存在,妨碍着破产宣告的有效做出。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有的观点认为破产障碍是破产申请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但是,由于在破产开始前破产障碍事由已被破产原因条件吸收,在破产开始之后,又只能作为破产程序继续进行或破产宣告的障碍事由,因而,我们认为,破产障碍不是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 破产宣告的条件 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状态并不是法律上的破产。只有当破产申请被受理后,进行审理认为符合破产条件,进行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才是真正的破产。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即法律授予债务人具有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也就是债务人可以被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一种资格。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才能适用该法,而非企业法人的组织如果要破产清算则只能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在“破产申请中的法律风险”中,已经详细论述了社会中各经济组织的破产资格。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资格,那么将不能被宣告破产,如果债务人采取欺诈的手段,不正当谋取了破产,那么将会因为破产欺诈涉及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破产的原因 债务人能够被宣告破产,还需要存在破产原因。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了这一条件,债务人才能被宣告破产。 不存在破产障碍 破产障碍是存在破产原因或者已达到破产界限,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使不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律上的限制和事实上的事由。法律上的限制破产障碍包括:申请人未缴纳申请费用,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等。事实上的障碍包括:债务人清偿了债务,等等。而这些破产障碍有的已经为法律确定下来。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一旦这些障碍成立,那么债务人就不能被宣告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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