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指怀孕后自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起到分娩前)、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本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津贴。
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指怀孕后自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起到分娩前)、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本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津贴。
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开具介绍信(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
生育(怀孕七个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证
2、准生证(生殖健康证)
3、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4、围产期保健卡
流产(流产之前):
1、身份证
2、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3、医保病历
生育及四项手术报销
生育
1、生育介绍信
2、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 复印件)
4、出院发票(原件)
流产
1、生育介绍信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上环、取环(含皮埋)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以上材料请自行备齐,在每月10—20号交至院计生办,汇总提交至徐州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院财务科发放报销后费用。
徐州生育保险报销说明: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年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保卡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
根据今年试行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6月15日,徐州市医保中心发布了最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每月5日后受理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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