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995年9月参加工作,直至2002年11月买断工龄,单位只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诉讼时效失效了么我该怎样向原单位追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呢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以上规定的,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并同时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定单位补交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日,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之日起起算。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不交社保。而且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公司和员工社保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劳动者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报停社保,但是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是应缴纳社保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员工当月的社会保险。 依据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辞职当月的社保全部由个人缴纳。 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的人要提前一个月辞职,那么在辞职当月底社保公司肯定是不交的。这个就是提前一个月的原因。比如一号提出辞职,那么下个月一号缴纳社保是个人的事情,因为一旦提出辞职,那么,公司就会给你停止交社保的。这个是合理的。 不管你是那天提出辞职或者那天走,当月的工资是按工作天数计算,但是辞职当月的社保(包括应当公司缴纳的部分)全部由个人承当。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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