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偷盗公司财物的处理 报警处理,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五万多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罚金是一千以上涉案金额两倍以下,由法官裁量。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解答如下, 连续三次盗窃财物2009年7月至9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先后三次在湖南省沅江市盗窃价值共计3065元的电饭煲、生铁炉桥板和一辆摩托车,后销赃得款280元并挥霍。多次盗窃怎么处罚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沅江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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