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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一辆电动车撞了,对方不肯赔钱,怎么办

王** 广东-东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4.02 07:11:04 314人阅读

我把一辆电动车撞了,对方不肯赔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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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轻量电动车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也就是说它跟自行车是一样的,因此,这里的逆行不逆行没多大意义,关键是速度,谁的速度快,谁的责任就大一点。如果是大型电动车即时速在20千米以上、50千米以下,重量超过40千克的电动车是作为机动车处理的,那么就是逆行的全责。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行,时速在20千米以上、50千米以下,重量超过40千克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2021-04-02 07:12:04 回复

对于电动车撞人把人撞死了责任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电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中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由强至弱分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汽车和摩托车同属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二者是平等的。电瓶车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于车辆超速把车撞了保险公司会赔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
(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辆损失险
(一)地震、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属于车辆损失险保险范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罚没;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政府征用,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一)自然磨损;(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抢夺;
(二)竞赛;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测试;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第六条下列情况下、战争、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抢劫、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故障;
(四)驾驶人员饮酒、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活动;(十二)被盗窃、撞击,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扣押、军事冲突、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朽蚀、。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因被盗窃、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2。车辆损失险保险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1,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人工直接供油;3、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车辆损失险、养护期间汽车因为超速撞车报废了;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胎单独损坏;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致使发动机损坏、线路、暴风,如果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就可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暴雨、抢劫、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附属设备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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