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对确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实际出生日期,且真实有效的有关原始依据及佐证材料等权威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更正。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原始出生记录依据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编码表、居民户口簿、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等权威原始凭证。
居民身份证年龄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若公民可以提供有效的出生证明证明公民户籍年龄出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把户口出生日期更改为出生证明上面日期。
户籍系统出生日期更改,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改年龄是可以的。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到那里填写就可以了)(2)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一般经过5个工作日调查、审核,就可以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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