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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不知情情况下私自转账给我,算不算犯罪?

姜* 黑龙江-大兴安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7 00:07:05 7474人阅读

在别人不知情情况下私自转账给我,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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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完全不知道肯定不构成犯罪,但根据种种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嫌疑人应当知情的,虽然说自己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知情而判刑。比如,嫌疑人将毒品藏匿在非常隐蔽的地方,比如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的,比如使用假身份的,比如自己吸毒的,等等,有这些情况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 品罪】、贩卖、运输、制造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 一千克以上、海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活动的。

2021-03-27 00:09:05 回复

您好,关于法人私账转账给别的私账能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包含法人代表)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扩展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转私大额转账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公转私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法律意见】
完全不知道肯定不构成犯罪,但根据种种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嫌疑人应当知情的,虽然说自己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知情而判刑。比如,嫌疑人将毒品藏匿在非常隐蔽的地方,比如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的,比如使用假身份的,比如自己吸毒的,等等,有这些情况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 品罪】、贩卖、运输、制造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 一千克以上、海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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