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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李* 安徽-六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6 23:43:40 470人阅读

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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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承担,不能代收,需要该当事人直接交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2021-03-26 23:45:40 回复

根据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评估、拍卖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自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起,《北京市高级人民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不再适用,被委托鉴定、审计、评估项目,有固定行业收费标准的,按照该行业收费标准计费。没有固定行业收费标准的,由人民组织当事人与相应机构协商确定。所以,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应将鉴定费用直接缴纳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评估发生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承担,不能代收,需要该当事人直接交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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