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故意伤害导致左眼受伤(公安初步判定轻伤二

故意伤害导致左眼受伤(公安初步判定轻伤二

ask****018 广东-广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26 06:27:17 451人阅读

您好!故意伤害导致左眼受伤(公安初步判定轻伤二级及偏向一级)公安提案给检察院,而检察院做了不予批捕,后公安办了取保候审。但这些决定一直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于案发3个月才知道。而我们提出再次做伤情鉴定(受伤已三个月,目前眼睛失明),告诉我们还需要一个月以后。我请教:检察机关这么做是否合规,另伤情鉴定我是否可以异地申请,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89054条


可否能够判定为轻伤,要根据事实上伤情才能够确定。根据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如果当事人对重伤的判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够向公安机关提议再次判定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进行再次判定:1、判定流程违法或者违背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2、判定组织、判定人不具有判定资格和要求的;3、判定人有意作虚假判定或者违背回避限定的;4、判定意见依据明显不够的;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6、其他应当再次判定的情形。但至于在再次判定后,可否能被判定为轻伤,则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由判定组织体检后才能够确定。《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判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判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判定意见有异议提议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判定意见有疑义的,能够将判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议意见。必要时,询问判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应当增加判定:(一)判定内容有明显漏掉的;(二)发现新的有判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判定证物有新的判定要求的;(四)判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不能确定的;(五)其他需要增加判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作出不允予增加判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应当再次判定:(一)判定流程违法或者违背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判定组织、判定人不具有判定资格和要求的;(三)判定人有意作虚假判定或者违背回避限定的;(四)判定意见依据明显不够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再次判定的情形。再次判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判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作出不允予再次判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1-03-26 06:47:54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2078条

您好,建议您去找律师辩护。

2021-03-31 14:33:2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啊

2021-03-26 08:39:36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532条

如果案件的基本证据已经固定,类似案件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伤情出现恶化,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无需重新鉴定。

2021-03-26 08:38:47 回复
咨询我
1802913071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9022条

可以申请异地鉴定

2021-03-26 07:55:14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956条

可以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2021-03-26 08:44:03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属于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赔偿实际损失。《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您好,
一、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您解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6099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5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6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