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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院调解或者调解吗

王* 广东-东莞 离婚咨询 2021.03.25 12:53:42 314人阅读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院调解或者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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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纠纷”这个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民事案由规定》的精神,包括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还包括了当事人因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子女抚养争议、财产分割争议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涉及到的身份关系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即当事人只要求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另外,《民事诉讼法》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没有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因此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最后,财产分割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亦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纠纷”这个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民事案由规定》的精神,包括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还包括了当事人因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子女抚养争议、财产分割争议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涉及到的身份关系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即当事人只要求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另外,《民事诉讼法》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没有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因此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最后,财产分割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亦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纠纷”这个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民事案由规定》的精神,包括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还包括了当事人因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子女抚养争议、财产分割争议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涉及到的身份关系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即当事人只要求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另外,《民事诉讼法》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没有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因此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最后,财产分割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亦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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