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陆法系思维传统的影响,国内学界一般把法律解释看作是法律适用之前的一个必要步骤。在大陆法系,制定法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人们希望借助成文化的法律文本理性,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确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制定法的高度抽象性与概括性,当其面临具体的案件事实时,必须经由解释,才能使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彼此契合。在这一思维方式下,法律解释是立法完成后使法律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的必经之路,正是因此,学者们才有了“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的基本认识。
受大陆法系思维传统的影响,国内学界一般把法律解释看作是法律适用之前的一个必要步骤。在大陆法系,制定法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人们希望借助成文化的法律文本理性,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确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制定法的高度抽象性与概括性,当其面临具体的案件事实时,必须经由解释,才能使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彼此契合。在这一思维方式下,法律解释是立法完成后使法律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的必经之路,正是因此,学者们才有了“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的基本认识。
受大陆法系思维传统的影响,国内学界一般把法律解释看作是法律适用之前的一个必要步骤。在大陆法系,制定法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人们希望借助成文化的法律文本理性,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确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制定法的高度抽象性与概括性,当其面临具体的案件事实时,必须经由解释,才能使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彼此契合。在这一思维方式下,法律解释是立法完成后使法律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的必经之路,正是因此,学者们才有了“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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