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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什么事非法同居的定义?

王** 安徽-芜湖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3.11 16:15:59 139人阅读

朋友高中毕业之后就外出工作了,没多久之后就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两人也一直就住在一起,想问一下什么事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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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男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并同居的话可能涉嫌重婚罪。但是如果对方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以上就是对什么事非法同居以及相关的要求的描述。

2017-03-11 16:2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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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过不到一起直接分开就行了,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就是对什么事非法同居的简单定义。

2017-03-11 16:2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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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这就是什么事非法同居的定义。

2017-03-11 16:1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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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非法同居是能怎么定义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活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那么,对于非法同居,怎么处理呢?
二、非法同居如何处理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四点: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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