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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挪用客户账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李** 广西-钦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1.02.23 13:28:50 312人阅读

个体户挪用客户账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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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个体户是的经济主体,挪用客户资金的,属于商业纠纷,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个体工商户与客户之间是普通的商业经济关系,挪用客户资金是违约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02-23 13:30: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个体户是的经济主体,挪用客户资金的,属于商业纠纷,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个体工商户与客户之间是普通的商业经济关系,挪用客户资金是违约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谓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的行为。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5条的规定,“归个人使用”,包括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适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适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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