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居主导地位,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造假,是一种误导报表使用者的欺诈行为,因而主张将其消除;另一种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公司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运用各种手段作用于对外财务报告,以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披露管理行为。笔者认为将盈余管理视为投机行为一味抨击是不可取的。本文即从盈余管理概念、现状与价值等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实质特征,主张理性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并引导公司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一、盈余管理的现状研究与价值分析 盈余管理是指公司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即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从其应有状态转换为编表者所期望呈报的结果,以满足编表者或部分人的利益需要。盈余管理的结果将会使公司的真实状况不能全部反映在对外呈报的财务报表中,这必将会使广大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判断发生错误,从而做出非最优甚至错误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盈余管理是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的。但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公司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公司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可归纳出盈余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盈余管理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当局;在盈余管理过程中,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图的;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弊端 盈余管理的弊端十分明显。 首先,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内部人控制的便利条件对会计信息按照其管理目标的需要进行改造,使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往往缺乏充分性、真实性,从而使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失去了有效性。 其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投资者和债权人发现企业进行了对他们不利的盈利管理,就会对公司管理当局的道德和履行责任与义务的能力失去信任,导致资本市场和借贷市场失灵,不仅使管理当局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给公司以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即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 最后,盈余管理会损害投资者、债权人与国家的利益。由于盈余管理主要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驱动,而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的利益又存在不一致性,在许多情况下,盈余管理的存在会促使管理当局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三、治理不当盈余管理的对策 第一,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对财务报告有目的的干预。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缩小盈余管理空间的有效途径。应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准则等,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的无法可依现象。同时,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方法、披露时间、格式范例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第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还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了费用、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发现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加大惩罚力度,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审计监控。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必须携手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盈余管理的滥用,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第三,建立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盈余管理行为与公司管理当局的道德水平及道德评价标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需要建立适当的道德评价标准,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弘扬正气。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公司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 第四,减少地方政府保护行为。许多地方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行政色彩过浓,特别是地方政府不恰当地规避会计法规,造成会计运作上的混乱。如有的地方政府允许上市公司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将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或允许公司递延各种损失,为公司高估利润开绿灯等,严重干扰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执行。因此,对目前许多地方保护行为,需要加大会计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执法力度。
少年犯进少管所属于是刑事处罚,因为进少管所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受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人治理分公司管理如何进行?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 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具体手段如下: 1、加强培养公司员工内部凝聚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2、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细化落实到每个人。 3、分公司财务直接对总公司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支付实行月初预算、事中控制、月末对比差异分析。 4、有效的沟通,追求人性化管理。 5、每日由业务、财务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日志,包括明日工作安排。 6、政府部门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如分公司无法处理,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总公司经理。 7、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供优越的晋升条件。 8、分公司经理与管理共同审核费用,严控费销比。 9、每月由分公司负责人对总公司报月度工作总结,总结出当月已了事项、未了事项、下月计划。 二、一个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怎么样的?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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