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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

李** 黑龙江-牡丹江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3.03 22:03:22 5284人阅读

员工上班时受伤了,认定为工伤,请问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麻烦告知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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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有些材料退,有些不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对象
1、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下称工伤职工)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申请鉴定;
2、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等要求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 (1995年7月1日前因工负伤的);
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委托的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未经依法行政确认或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不在受理范围。
四、鉴定期限 在申请材料完整并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跨医学科别鉴定等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五、鉴定收费:320元/例(不包括临床诊查等费用)。
六、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应提交初次鉴定提交的所有资料、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结论后继续治疗的所有病历资料。
七、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其他事项
1. 申请人要求是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2.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须补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或拒不补齐的,作不予受理或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申请人和伤病职工应积极配合鉴定所需的诊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配合鉴定诊查的,退回申请材料,终结鉴定评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应在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前提出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
6. 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详细地址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鉴定结论无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需公告送达的,其公告费用由申请人垫付。
九、填表说明
1、《鉴定表》正面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本人的,在“申请人姓名”一栏填本人,其他免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在“申请人(签章)”处加盖公章;
3、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老工伤人员除外),“用人单位意见”栏是否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不是必经程序。“老工伤”人员的鉴定,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意见。
4、工伤职工需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等事项的,请在“申请事项”栏的“□”上打√,并在后面填上具体事项

2017-03-03 22:0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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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这个问题,原件只需要在提交资料的时候,原件,复印件都要拿过去,但收的时候,他们只收复印件。办好事,他们就会还给你了。

2017-03-03 22:1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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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过后申请人能不能要回申请的所有证明材料: 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有一点,就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从受伤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负担,而单位申请的,有一部分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对于个人没什么影响,就是一旦个人申请了,企业会负责更多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

2017-03-03 22:10: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
工伤认定完以后,原材料是需要予以返还的。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的原件资料会返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原件材料会返还吗
工伤认定完以后,原材料是需要予以返还的。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以上是对工伤认定材料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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