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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码不符怎么处理

赖* 江苏-苏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2.12 03:18:22 23815人阅读

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码不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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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办法: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身份证编码不一致的,就是指向不同的两个对象,当事人与工伤档案上的人不是同一个人(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两者是同一个人,才能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首先,如果当事人想离婚的,必须出示当事人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与其身份证信息不符的是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信息的,也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信息错误的,可以想到民政局进行更改或者补办结婚证。因为离婚证的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可以视作结婚证损毁的情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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