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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的耕地要被政府征用,现在谈土地

ask****306 山东-潍坊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1.31 16:14:45 467人阅读

你好,我家的耕地要被政府征用,现在谈土地款要分我们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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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000289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54852条

谁要分你的?说清楚,正常来说土地补偿款都是给到被征农户手里的,个别地方村委会可以截留20%左右,要看具体规定,你说的不清楚没法给你详细说

2021-02-04 13:25:25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5249条

补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具体的您可以说一下您的详细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

2021-02-01 11:02:58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0759条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

2021-02-01 10:2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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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具体占用土地面积是多少

2021-02-01 16:02:43 回复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自治区,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由省。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国务院根据社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但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经济发展水平、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经省、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特殊情况下。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直辖市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自治区、自治区,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由省政府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政府征地时,农村居民们不清楚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的现象很普遍,对于赔偿标准有如下规定: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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