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官裁判不公,偏袒一方,是不能申请更换法官的。这种情况要求更换法官,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同意的。
更何况,法官已经作出裁判了,再更换法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官裁判不公,偏袒一方,是不能申请更换法官的。这种情况要求更换法官,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同意的。 更何况,法官已经作出裁判了,再更换法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其中,当事人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指上述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本项范围除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扩至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另外,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也在回避之列。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或者某诉讼参与人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但他们或其近亲属仍有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规定了此项理由。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由于对案件他们已形成了自己的看法,所以就容易先入为主,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因此,应当回避。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因素在现实中可能存在的表现还有很多,立法中无法一一列举,因此,本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必须注意,“其他关系”只有达到了“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时,才符合本项规定的精神。(法.律教育网整理) (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这是《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1款鉴于惩治司法腐败的需要而作出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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