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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21号从上个单位离职,上个单位公

ask****420 山东-烟台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1.20 13:03:00 370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上个月21号从上个单位离职,上个单位公积金未减员,说是因为工作忙,得月底减员,但是我现在的这个公司这个月22号要交公积金了,造成我这个月公积金交不上,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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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按时足量为其所属工人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人薪水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工人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量汇缴到中直分中心。待资本到账后,中直分中心将相应资本分配计入工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为工人交纳缓缴、应缴未缴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按汇缴业务流程解决;集体补缴之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按补缴业务流程解决。具体解决方法见图片

2021-01-20 13:05:00 回复

老板在没有我的委托书下把工资错发给劳动者的同事,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或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n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n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n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n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n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n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n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n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n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n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n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n  《劳动合同法》rn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n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n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rn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n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rn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rn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rn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十七号离职,公司说要下个月十五号才结工资,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三天之内结清所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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