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岗位工资下降四百,绩效奖金提高四百,这样

岗位工资下降四百,绩效奖金提高四百,这样

ask****430 江苏-南京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04 17:07:48 497人阅读

岗位工资下降四百,绩效奖金提高四百,这样可以嘛,没有征求员工同意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绩效奖金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2020-12-04 17:35:48 回复

不能用降低工资和岗位奖及绩效奖逼你辞工,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合同条款执行,不然你就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要求用人单位按原标准支付奖金。
2、要求为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建议有两种应对之策:
1、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但不提出辞职;
2、劳动者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为由提出辞职,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发克扣的岗位奖和绩效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有两种应对之策:
1、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但不提出辞职;
2、劳动者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为由提出辞职,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发克扣的岗位奖和绩效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
14623人阅读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计算
34548人阅读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工资条
30692人阅读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维权
14210人阅读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工资离职
12619人阅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