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镇江法律咨询 > 镇江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强奸未遂与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

强奸未遂与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

李** 江苏-镇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1.30 19:56:56 489人阅读

强奸未遂与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镇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是严重侵害女性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罪的处罚也非常严重,法定刑就在三年以上。 关于罪的完成形态,一直都有很多学说,大家对于罪的既遂标准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我国对于罪一直是以性器官的插入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即对于年龄超过十四周岁的女性,只要犯罪行为人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但是若受害者为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时,只要行为人的与发生接触,即视为既遂,故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而且对于型的罪,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的,所以我国刑法对于的保护程度是非常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